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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老人篇》

文章作者:泉州农村商业银行文章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2日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如何有效识别非法集资

1.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2.投资理财注意事项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3)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